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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伤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持刀伤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持刀伤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持刀伤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公安机关立案以后的24个小时之内,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2、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情鉴定一般收费700元左右。

3、司法鉴定所进行人身损害伤残程度法医鉴定,原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曾经制定收费标准,但该标准已经于今年废止。改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发改委和司法厅规定指导价,司法鉴定所在规定的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进行收费。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持刀伤人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刑法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持刀伤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在刑事案件当中做伤残鉴定的时间不能等到伤情已经全部都恢复稳定了的情况下,关键就是要看当时已经给受害者造成的具体损伤程度来定罪量刑的,而接受委托的伤残鉴定机构通常应该在三天之内出具伤残鉴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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