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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公司的义务有哪些?

一、物业公司的义务有哪些?

北京物业公司的义务有哪些?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二、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服务内容编辑其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一)是常规性的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②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③环境卫生的管理;

④绿化管理;

⑤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⑥车辆道路管理;

⑦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二)是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①日常生活类;

②商业服务类;

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金融服务类;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⑥社会福利类;

(三)是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物业公司服务范围比较广,服务内容比较繁杂,因此需要配备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特备是水、电、气、暖、建筑等方面的维修管理人员,以应对小区出现的各种问题及突发状况。物业公司要和业主委员会经常沟通,以听取业主反映的各种问题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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