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仲裁/列表

劳动争端仲裁仲裁的程序

劳动争端仲裁仲裁的程序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劳动仲裁程序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劳动争端仲裁仲裁的程序”问题回复如下:

劳动仲裁程序,我把他简单的归纳为:申请、受理、开庭、调解、裁决5个程序。

1.申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申请人明确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等环节。

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

5.裁决。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本站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