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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争议仲裁前置

劳动者争议仲裁前置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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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1、法律描述。

劳动法第77条说的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种类,第79条是对第77条的进一步阐明,说的是调解、仲裁与提起诉讼的关系。该条规定了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申请了调解,是否还可以申请仲裁,未经调解是否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以及申请了仲裁是否还可以提起诉讼的问题。

2、结论

因而,在确认仲裁是否为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时,应以劳动法第79条为依据,而不应以该法第77条为依据。该法第79条在表述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时,用的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未规定不经仲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必须依法进行,如对法律没有规定的案件进行受理,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故诉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案件,法院才能予以受理。因而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前置程序)。

大家在阅读之后希望能够对劳动仲裁有所了解。在我恩的生活中,劳动纠纷十分常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总是被侵害,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小编建议应当及时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