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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仲裁管辖无效

约定仲裁管辖无效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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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条款无效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管辖

(1)仲裁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 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这个仲裁机构是可以任意选的。
(2)而诉讼管辖权是指法院对哪些案件有管辖权
管辖权的确定的基本原则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当然其他民事关系略有不同  如合同关系 可以是合同履行地 ,意味着 只有这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这个双方当时人是不可以选的。
如:因合同关系引发的纠纷原被告合同履行地均在A地 则只有A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 发生争议时提交B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那么 B地的仲裁机构就具有管辖权了——这就排除了A地法院诉讼管辖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