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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无效

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无效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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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


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由于合同纠纷案件既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问题,也涉及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问题。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有效协议管辖约定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这也就是说,在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时,首先应当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无协议管辖的约定以及该协议管辖的约定是否有效。协议管辖有效需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而且特殊地域管辖中的因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与因运输合同引起的纠纷不适用协议管辖。

(2)只适用于一审的地域管辖。

(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一律无效。

(4)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即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而且必须做出明确的、唯一的选择。

(5)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此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时,还需注意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129条的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主合同与担保合同选择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诉讼是有效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定途径之一,但当您准备诉讼时,您一定要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不能找错法院。当然,还不能错过诉讼的法定时效,否则说什么都是空。而当事人想要提起诉讼之前,必须要先确定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法院是哪个,不然案件就有可能不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