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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单位提交程序

劳动仲裁单位提交程序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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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提交证据材料有哪些

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劳动者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门查询。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就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4、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并且,用人单位掌握管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就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掌握的劳动者档案、工资发放社保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情况等材料,要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