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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区别

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区别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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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主要包括

①法律根据不同

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依据是《劳动法》。

②适用范围和对象不一致

诉讼时效广泛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超过时效则丧失胜诉权,但权利并

不消灭;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适应于劳动法律关系,超过时效则不再受理。

③性质和期限不同

诉讼时效是民事审判活动适用的期间,有普通诉讼时效2年、特殊诉讼时效1年、最长20年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决的法定期间,是带有劳动行政性质的期间,依《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2条为6个月,依《劳动法》第82条为60日,比诉讼时效短。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实现这个问题是困扰着很多普通老百姓的,对于大多数人员来说的话他们关于这样的一种专业的知识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但是只需要记住的是在债权已经到期之后,就应当尽快的来进行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