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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法院的一审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法院的一审期限一般是多久?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法院的一审期限一般是多久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法院的一审期限一般是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①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②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③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④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期限是受程序法约束的,所以,法院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判决结果,在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之前,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律师先跟受害人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取得受害人谅解,法院量刑时是可以从轻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