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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刑法第几条

一、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刑法第几条?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刑法第几条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四、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证据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在我国,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的才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故意损毁财物数额或者三次以上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如果故意损坏财物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也可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且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