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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征用车辆可以拒绝吗?

一、警察征用车辆可以拒绝吗?

警察征用车辆可以拒绝吗?

警察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征用民用私家车,对车主造成了损失政府应当赔偿。如果警察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临时征用车辆,不需要征得乘客同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十七条根据执行戒严任务的需要,戒严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临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的房屋、场所、设施、运输工具、工程机械等。

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执行戒严任务的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解放军的现场指挥员可以直接决定临时征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助。实施征用应当开具征用单据。

前款规定的临时征用物,在使用完毕或者戒严解除后应当及时归还;因征用造成损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二、遇到警察征用车辆时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警察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是有权利临时征用如出租车、私家车等社会车辆的,公民也应该理解、配合警方打击违法犯罪。

不过,对于在执行什么紧急任务时才能够临时征用社会车辆,公安部门都对此有相关规定。而警察在征用社会车辆时,不管是身穿警察制服还是便衣,都应该主动出示警官证。

出租车司机、私家车车主,在遇到有人自称警察在执行紧急任务需要临时征用其车辆时,首先要查看警官证,并记下警号、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时可以拨打110。

记下这些信息不仅是为了核实对方的身份,也为了避免自己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征用过程中,产生了违章曝光、车祸损失等都可以寻求赔偿。此外,如果真的配合警察执行了紧急任务,自己的这个行为也可以算是“见义勇为”。

人民警察为了侦破案件,遇到紧急情况,可以临时征用公民的车辆,不需取得乘客和车主的同意。在征用社会车辆的过程中,需要向公民出示警官证,车主需要查看警官证,记下警号、姓名、联系方式,以便于完成任务之后归还车辆,若在任务中给车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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