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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和解赔偿后是否还要判刑?

一、寻衅滋事和解赔偿后是否还要判刑?

寻衅滋事和解赔偿后是否还要判刑?

如果是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当事人和解后,可以不依据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涉嫌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所谓“和解”而消亡,仍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宣判。得到当事人谅解的,可以作为量刑的一个酌定从轻情节。具体的量刑还要看在其中的情节,是否是主犯,参与的次数,造成的后果,悔罪诚意,积极赔偿等综合确定考虑量刑,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宣告缓刑。没有造成损伤的情况下,是不会判刑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对于寻衅滋事的违法分子基本上都会认定其主观上是有恶性的而必须予以处罚的,但是事出有因或者说事后当事人之间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并且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后是可以让检察机关降低其罪行的追诉的,但是违法事实始终还是会得到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