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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采信规则有哪些

一、民事证据采信规则有哪些

民事证据采信规则有哪些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刑事诉讼中,有关提供证据,收集、调取证据,审查认定证据,以及其他涉及证据的各项规定,都体现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证据采信过程中,实事求是原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证据的来源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臆造出来的;

第二,在证据采信过程中,必须坚持主观服从客观,防止主观随意性;

第三,证据的采信必须经过示证、质证和控辩双方的询问才能采用。

(二)惟一性的原则

全案的证据经过排列、组合之后,必须是排除了一切矛盾,而达到每一个证据的前后一致,证据与证据之间一致,全案证据同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和结果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全案证据所得出的结论是本案惟一的结论。

(三)疑案从无的原则

疑案从无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出规则,也是证据采信规则的重要法则。对任何一个案件的认定必须依靠确实、充分的证据,如果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达不到证明标准,就必须转化为"无罪的判定"。实行疑案从无的证据采信规则的指导意义在于:第一,当证据与证据之间有矛盾不能排除时,应当采取疑案从无的原则,存疑不起诉。第二,当证据采信达不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仍然要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定罪量刑

(四)其他规则

1、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2、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3、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采信

(一)民事诉讼证据采信的意义

民事诉讼证据的采信,是指法官对提交到法庭上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决定是否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活动。这是一个自由心证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可见,心证公开是现代自由心证的基本适用条件。

民事诉讼证据的采信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其重要意义显而易见。可以说,民事诉讼证据的采信其实就是一个“筛选”证据的过程。

正式由于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会严重影响当事人的判决结果,所以,民事证据采信规则首先就是实事求是,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并且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证据进行组合,全案证据所得出的结论惟一,证据充足才能定案。并且这些证据偶要经过法院的质证。这样才能树立司法的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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