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人司法解释 法录帮 证据调查 9.18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又称在场见证人。证人由案件本身决定,不能任意选择,只对案件事实本身的有关情况作证;而见证人则是根据需要产生和决定,可以选择,同时他只对被邀请参加见证的事实起证明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见证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TAG标签:证据调查 诉讼仲裁 见证人 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