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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无证据如何处理?

法院不予受理或者是驳回起诉。如果要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话,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原生效判决是有误的,对于没有生效的一审判决,可以作为第三人的撤销之诉的证据进行提交,但当事人仍然需要就相关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证明。

第三人撤销之诉无证据如何处理?

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决、调解书损害了第三人的权益时,而其由因为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的,就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

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诉的请求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通过判决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在我国形成之诉也称为“变更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程序的选择上一般有两种类型,独立型和再审型。独立型是指不依赖任何既有程序专门为利益受损的第三人设立的,旨在撤销判决不利部分的诉讼程序。再审型是以再审为依托,案外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受案法院提请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我国规定的第三人撤销诉讼属于独立型,是一个全新的独立的撤销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的特殊救济程序,针对的是那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为一种事后非常的一种救济措施,应严格限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相比之下,因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在原诉讼中行使过一定的诉讼权利,故在司法政策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门槛应当比再审程序要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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