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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

大家都知道,如今民事案件是比较多的一类案件,但民事案件是有一定时间的审理期限的,那么审判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编就带来审理期限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有哪些

1、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特别程序民事案件的审理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审判监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民事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5、特别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以上就是关于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的相关内容。其实,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复杂,只要能够按照上面的条理对照,就能知道案件现在的审理期限是多久了。在具体实际情况当中,可能还有些差异。建议您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解答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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