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诉讼管辖/列表

民事诉讼辩论意见有什么技巧?

一、法庭辩护的顺序

民事诉讼辩论意见有什么技巧?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

二、辩论的技巧

1、文字表达技巧: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

2、语言表达技巧: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

3、形象技巧: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精湛的表达能力。

掌握了民事诉讼辩论意见的技巧可以更加直接表达自己的观点,更好的维权,如果当事人对法律知识薄弱,无法掌握法庭辩护的技巧,可以申请代理律师代为辩护维权,大家在法庭进行任何活动都要遵守法庭的纪律,这样有利于案件更快的审结,大家就辩护意见都还有疑问的,可以登录本站网详细咨询。

TAG标签:民事诉讼 意见 辩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