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诉讼管辖/列表

诉前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无法直接送达怎么办

一、诉前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无法直接送达怎么办?

诉前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无法直接送达怎么办

1、裁定一旦做出,就要送达当事人的,可以登报《法制报》进行公示的方式告知对方。

2、被申请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诉讼文书,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3、《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二、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主要有六种:

一是直接送达,即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

二是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三是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四是邮寄送达,是指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五是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仅对军人、被监禁和被劳动教养的人适用)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最后是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三、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因此,只有在紧急情况才能诉前保全,也就不必通知被执行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5、《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综上所述,诉前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无法直接送达,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不必·通知被执行人,做出财产保全裁定,人民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在2天时间内做出裁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一个月内不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