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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法院查封财产不能处分的规定是什么?

有些人可能不是特别清楚,对于财产不能够受到处分的情况是什么,那么小编认为有必要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民事诉讼法法院查封财产不能处分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有关规定,应该在查封和扣押阶段,就应该有法律负责进行查封以及处分,具体我来通过下面的文章详细了解。

民事诉讼法法院查封财产不能处分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法院查封财产不能处分的规定

一、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二、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要求首先查封法院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的,应当出具商请移送执行函,并附确认优先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案件情况说明。

首先查封法院应当在收到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商请移送执行函之日起15日内出具移送执行函,将查封财产移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执行,并告知当事人。

移送执行函应当载明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及首先查封债权的相关情况等内容。

三、财产移送执行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在处分或继续查封该财产时,可以持首先查封法院移送执行函办理相关手续。

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对移送的财产变价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分配,并将相关情况告知首先查封法院。

首先查封债权尚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应当按照首先查封债权的清偿顺位,预留相应份额。

四、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就移送查封财产发生争议的,可以逐级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该财产的执行法院。

我们在阅读过本篇文章之后,也就能够清晰的认识到了我们国家对于民事诉讼法的一些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并不是说是要能够马上落实,或者是马上出台的政策,是需要一些相关的专业人士进行反复推敲之后才能够出台的,所以才能够解释了,关于民事诉讼法法院查封财产不能处分的规定这一类的相关事宜。还想了解更多,请随时咨询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