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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监护人有什么义务?

一、附带民事诉讼监护人有什么义务?

附带民事诉讼监护人有什么义务?

1、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2、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3、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4、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

1、公民。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2、法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3、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具体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进行诉讼。

监护人可以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其他组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时,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庭审;有一定组织机构,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也可以参加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