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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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一场民事官司需要什么流程?

一、打一场民事官司需要什么流程?

打一场民事官司需要什么流程?

诉讼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它是一个非常严肃也非常严谨的一系列诉讼行为。民事纠纷案件的基本流程如下:

1、写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启动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的陈述和法律依据,都是决定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诉讼结果,有时还会造成费用的损失。

2、立案

首先要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

3、开庭

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是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行为。辩论阶段是充分阐述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时候。其目的是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认可自己的观点。辩论结束后等待法院判决。

4、判决

开完庭后作出判决是法院的工作。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后,如不服判决要及时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否则,一审判决生效,双方争议的问题要按照判决履行。

5、执行

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法院执行。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只是诉讼过程中的几个主要环节。在整个诉讼中还有很多诉讼行为需要注意,比如举证期限、提出反诉以及申请鉴定和证人出庭等等,这些细节至关重要。“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用在诉讼中是很恰当的。

二、民事案件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流程

(一)开庭

1、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2、审判长宣布开庭。

3、核对双方当事人(含第三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律师)身份。

4、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成员以及书记员等回避。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

2、举证。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被告质证完毕后,再由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3、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

4、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5、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

1、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4、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5、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四)当庭调解

1、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

2、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4、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书记员记录有错误的地方可以进行修改。

(五)宣判

1、一般案件都不会当庭宣判,只有那些比较简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官才会当庭宣判。对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择期宣判。

2、审判长宣读判决。

3、审判长宣布闭庭。

在《民事诉讼法》之中明确规定了只要满足起诉条件的情形,法院就需要立案处理。故此对于想要向法院起诉的公民、单位来说,在起诉的时候,需要证明自己的情形满足法律的起诉条件。否则起诉请求极有可能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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