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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离婚需要走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打官司离婚需要走的流程是怎样的

打官司离婚需要走的流程是怎样的?

打官司离婚的,需要走的流程为:提起起诉书,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结束后,对案件进行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夫妻一方选择诉讼离婚的,需要走的流程应当是这样的:

1、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

2、人民法院应当对起诉书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进行立案;

3、人民法院在确定开庭时间后,应当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审理;

4、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来进行判决,然后对当事人进行宣判。

二、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人民法院应当对提交的起诉书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进行立案处理。在立案后,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庭审结束后,应当按照庭审的情况来进行判决,并且对当事人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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