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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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起诉一定要应诉吗

一、如果被起诉一定要应诉吗

如果被起诉一定要应诉吗

1、被起诉一定要去应诉。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被起诉的人,要如期参加庭审接受应诉。这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如果不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审判,这就丧失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对自己极为不利。

一般被告经传票送达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审判,必须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

2、开庭过程中,法官会全面审查案情,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放弃答辩权利,不利于法官查清事实,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建议提前准备答辩,按期参加庭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被告了如何进行积极应诉

(1)委托辩护人

不管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都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被告人的代理人称为辩护人;而被害人的代理人称为诉讼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除了自己可以行使辩护权、陈述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为辩护和诉讼代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请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戚或者朋友来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为自己辩护,帮助陈述意见。

(2)准备答辩

即使委托了辩护人,被告人仍然可以自行答辩。不仅如此,答辩的主要力量还是应该依靠自己,不要把希望全部寄托到辩护人身上,辩护人仅仅是个帮手,自己最熟悉自己的情况。这和办其他别的事情一样,自己的事情要自己来做,别人的帮助应当欢迎,但不能放弃自己的努力,自己要做好充分的答辩准备。为了更好地行使答辩权,首先要对诉讼程序有所了解,特别是对法院开庭的步骤有所了解。在法庭上,要经过调查事实、互相辩论、最后陈述等几个阶段,在这些阶段中,被告人都有发言权,要抓住时机,把自己要说的话全说出来,而不能等打完了官司然后才想出理。在准备答辩的阶段,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要考虑是否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使自诉人撤回自诉。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被告人如果确实有违法或者犯罪的行为,可以通过自我检讨、公开道歉、作出承诺、赔偿经济损失等形式,取得自诉人的谅解,如果能够通过法院的调解,自诉人在自愿的情况下,撤回自诉,这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方式。

第二,要考虑是否可以提起反诉,自诉人如果是出于恶意,对自己进行诬陷、诽谤,这也是不允许的,如果构成犯罪,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也就是让自诉人当一回被告人。当然,提出反诉必须符合反诉的条件:即反诉的对象必须是针对自诉人,而且自诉人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反诉的内容必须与本案有关系;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自诉案件范围。

第三,答辩要依法进行,也就是说,提出的答辩意见,要有法律依据。所谓答辩,无非是要说明自己无罪、罪轻,从而得到法院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刑事处罚。为了依法答辩,就要充分了解法院对案件作出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刑事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所谓法定情节,就是由《刑法》明确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进行答辩的时候,要想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备哪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对这个情节,要充分讲清楚。

第四,答辩的时候,除了要考虑自己是否具备上述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情节以外,还可以考虑是否具备酌定的从轻情节。所谓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在量刑的时候,人民法院应当酌情考虑,对被告人如何处罚的情节。酌定情节,一般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虑的:

一是主观方面。就是从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目的、一贯表现、犯罪以后的态度等方面考虑。比如偶然犯罪要比恶习很深,劣迹很多的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以后自首或者老实交待罪行,要比拒不认罪的情节轻;犯罪以后能够给被害人经济赔偿,要比犯罪以后逃跑的情节轻。

二是客观方面。就是从犯罪的手段、犯罪的环境、侵害的对象和损害的结果等方面来考虑。例如,在社会治安情况比较好的时候犯罪,要比社会治安差的情况下的犯罪情节较轻:侵害一般人的权益,要比侵害孕妇、外国人的合法权益犯罪情节较轻等等。

综上所述,被起诉了是一定要去应诉的,如果不去的话是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的,法院有可能会做出缺席判决并且有的案件可能还会拘传的,因此如果被起诉了之后一定要去积极应诉,可以通过委托辩护人或者准备答辩这两方法来应诉,具体怎么做上面也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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