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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一、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一)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二)企业调解

企业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这种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该争议,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此外,由于调解委员会主要是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所以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合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三)申请仲裁

若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企业调解委员会处理而直接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因处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缺乏法律依据,所以这类争议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可以申请仲裁。除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劳动争议仲裁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四)提起诉讼

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二、劳动争议开庭时的注意事项

1、处理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1)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2)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

(3)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

(4)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

(5)应当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7、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员告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后,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时,当事人应当理性并明确地回答自身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仲裁员首先会要求双方明确调解的方案,再从中找出差距与症结所在,然后采取双方在场或各方单独洽谈的方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8、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将当庭送达《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当庭裁决或择日裁决。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案件也是大家最为关心的民事纠纷之一。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中的每一字、每一句,从而避免因不懂法律而受到了文字上的欺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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