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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对么?

从法律角度看,民事主体分为法人和自然人,其中企业是主要的法人之一。当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会派出清算组对其进行清算,全面核查资产负债情况。当清算结束后,企业法人资格注销,那么民法典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对么?下面小编具体给大家做个介绍。

民法总则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对么?

一、民法典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对么?

不对,清算期间法人还没有被注销,因此清算期间的被告依然是法人,只不过是清算组负责。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二、法人解散怎么进行清算?

1、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法人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1)法人解散;

(2)法人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企业法人在清算期内,依然具备法人资格,只不过权力由清算组行使罢了。只有清算结束后,企业到工商部门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后,法人资格也会被取消。也就是说,民法典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只有完成注销,法人的民事资格才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