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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不属于盗窃罪?

哪些行为不属于盗窃罪?

一、哪些行为不属于盗窃罪?

以下行为不属于盗窃罪:

1、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盗窃的金额没有达到1000元以上的,且也不构成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未遂怎么处理的?

盗窃未遂是处以刑事处罚还是治安处罚,不是看是否未遂。处以治安处罚可能是盗窃数额较小,还没有到达犯罪的标准。一般来说,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处以治安处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在客观方面存在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有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的主体是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满足,这些条件可以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行为的嫌疑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不构成盗窃罪。盗窃情节较轻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不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需要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可以判五到十天的拘留,五百元的罚款;存在盗窃未遂的情况,需要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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