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诉讼仲裁案例/列表

倒卖武器装备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倒卖武器装备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一、倒卖武器装备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化学武器、核武器和侦察、通讯、工程、防化、防空技术设备等。武器装备的完好程度直接关系到邻队战斗力的强弱。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根据规定,部队的武器装备由于使用、储存年久、性能下降,型号技术落后,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装备部队的,可以作退役或者报废处理。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储存备用、教学、训练、装备民兵、拆件留用、拨作非军事使用或者作废旧物资等处置。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馈赠、出售、交换武器装备。

非法,是指未经军队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出卖、转让行为人依法配置、掌管和使用的军用武器装备。出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关于军用武器装备的行为。转让,是指私下将武器装备赠与他人或者以此换取其他物品。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只要发生该行为,无论是否造成盈利的后果,均构成本罪,也不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数额是否巨大,情节是否恶劣,均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但对于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申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将会造成破坏部队武器装备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将使用其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实施更严重的犯罪,则应对行为人以他人所实施的犯罪共犯论处,不再单独定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倒卖武器装备涉嫌的罪名是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量刑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最高可以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此罪在主观上是存在故意的行为,主体指的是特殊主体,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相关规定倒卖武器装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