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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如何裁判?

一、法院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如何裁判?

处3-7年有期徒刑,对于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可以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基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主观行为来进行判决处理,如果是过失行为那么认定的情况是不同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与它罪的区分

(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通讯器材的案件(如偷割电话线、通讯电缆等)时有发生。如果窃取的是库存的或者正在生产、维修中的通讯器材,只能侵害财产所有权,并不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因此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如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电缆线,偷砍电线杆等,势必会使不特定多数单位或个人的广播、电视通讯受阻。这种行为不仅侵害财产所有权,而且危害通讯方面的这样就触犯了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的罪名。

(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

本罪的破坏方法除拆毁通讯设施等一般方法外,还包括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设施的,属于手段牵连。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即应按放火罪、爆炸罪处罚。当然,放火、爆炸的方法本身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能够成立的,只以本罪一罪处罚。

其实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犯罪可以分为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两种,并且两种犯罪类型对应的刑事处罚标准是不同的,但是在人民法院对实施破坏行为的行为人定罪量刑的时候,可以根据犯罪行为人破坏的广播电视设施数量、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