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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诉前财产保全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担保,额度与诉讼请求的额度相当。

二、财产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必须情况紧急,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二,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供担保,且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第三,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费要按照实际保全财产的数额按比例进行缴纳的,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包括申请,担保,裁定,解除,赔偿五个流程。申请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之后必须有担保人担保,否则该申请无效。法院接到该申请后,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