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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否可以约定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是否可以约定法院管辖

一、买卖合同是否可以约定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法律制度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买卖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三、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买卖合同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买卖的标的、质量和数量;

3、货物的价款;

4、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5、货款的支付期限、方式、地点;

6、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不违反法律制度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管辖法院,比如选择被告人所在地或者选择收货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买卖合同纠纷中不仅可以约定管辖法院,还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发生纠纷后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