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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要一定告知对方吗?

证人出庭作证要一定告知对方吗?

一、证人出庭作证要一定告知对方吗?

证人出庭作证不要一定告知对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通知证人出庭属于传唤证人的一种方式,是人民法院的职权。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由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基于人民法院的依职权主动传唤,但无论哪种情况均需要由人民法院来进行通知。如果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根据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原则,在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情况下,证人未经通知作为例外情况也可出庭作证。

二、证人出庭作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证人作证的法律精神实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出庭作证,是证人的法定义务。

出庭作证是原则,不出庭作证是例外。只有“无法出庭”的证人才可以不出庭,其他情形的证人均应当到庭作证。这是为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可靠而采取的前提性措施。

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询是证人证言效力的保障。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也必须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只是证人应当对于当事人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使其证言具有逻辑上的完整性和程序上的中立性。

人民法院许可是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程序性前提。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证人证言都不得认定其效力。此其“许可”应当为人民法院明确的允可,而非默示;同时此其“许可”,还必须是公开的允可,即至少应当让对方当事人知晓。

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很多民事方面的一些纠纷是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来证明原告的诉讼主张,否则不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原告就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这种是需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然后由人民法院来做出一定的决定,所以是不需要通知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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