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诉讼仲裁案例/列表

诉前财产保全不予受理裁定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诉前财产保全不予受理裁定的情形包括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不予受理裁定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是取决于案子本身的必要性(即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必要)

二是法院支持不支持,

三是有不有是非争议的资产。

四是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诉前保全法院不受理要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申请保全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也应当接受当事人保全申请的相关材料,但是否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由法院作出裁定,法院无论是否同意保全都应当制作裁定书并说明同意保全和不同意保全的理由交付当事人,对该裁定当事人依法不能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要求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文书。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凡是在起诉以前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是诉前保全;在诉讼过程申请保全的是诉讼保全

要申请诉前保全的,必须满足情况紧急的条件,并且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有的案件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对于不会受理的案子,当事人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去详细咨询一下自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