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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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终本执行后果

不同意终本执行后果一般是只能继续拖延,债务也照常无法得到清偿。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指在执行案件中,法院对暂时无法执行的案件,通过出具一个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
终本的法律后果:
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法院不再执行申请人的案件,更不意味“老赖”不需要还款了,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效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不同意终本执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