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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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一、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指人民法院已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作了严格规定,包括要求必须依法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依法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约谈申请执行人等等。特别是规定需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律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等消费,防止其借终本程序规避执行。此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5年内,执行法院每6个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一旦符合恢复执行条件,及时恢复执行。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国际上通行做法是,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和线索,否则不能进入执行程序。即使进入执行程序,如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程序终结。当事人可向相关法院提出公司破产或个人破产申请,通过破产程序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我国现行强制执行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制度优势。

二、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终止执行程序是法院在没有其他的办法的条件下做出的决定,但是想要终结执行程序不是没有条件的,应当同时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包括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案件已经超过三个月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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