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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如何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如何恢复执行?

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如何恢复执行

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可以请求法院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2、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如房产、车子。

三、强制执行终结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四、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人跟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中止执行,但是强制执行中止后不是不能恢复,法院恢复强制执行后,在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下,对方履行了应尽义务的,法院才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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