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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和解后不履行的期限

执行案件和解后不履行的期限为2年。如果被执行人一旦不履行,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是可以申请对原案件的恢复执行,当然这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那就是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第二就是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期限是两年。

执行案件和解后不履行的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