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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法的第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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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法的第55条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55

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法的第55条”的相关解答如下:

您好,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55条规定如下: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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