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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自我保护

消费者如何自我保护
律师解析:消费者自我保护:加强知识的学习,关注新闻避免掉入消费陷阱;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必须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遇到消费欺诈可以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五百兜底”;遭遇其他消费侵权行为,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机关投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