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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肖像权保护有哪些规定,如何赔偿?

肖像权是公民的权利,公民有自己的肖像权,也有权利禁止别人使用其肖像。有些商贩没有拿到当事人的授权,就把当事人的照片经过加工,最后公布于大众,这种行为显然侵犯了肖像权。儿童虽然是未成年人,但也有维护肖像权的权益。那么,儿童肖像权保护有哪些规定,如何赔偿?

儿童肖像权保护有哪些规定,如何赔偿?

一、儿童肖像权保护有哪些规定

肖像是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作为人格权的肖像权,是自然人对于自身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作为肖像权人,其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其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同时得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同意而擅用其专有的肖像。具体而言,肖像权保护应指肖像拥有权保护、制作权保护和使用权保护。

肖像拥有权保护,是指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该公民许可,他人不得拥有其肖像。肖像制作权保护,是指公民现有制作自己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肖像使用权保护,则指公民有权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自身肖像权的权利,非经本人授权,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与此同时,独立的个人出于各种各样的需要结成社会,身为社会人的公民在享有社会共同体最大化的权利保护的同时,必然要对自身权利作出一些必要的让渡。作为人格权的肖像权保护亦是如此。即肖像权保护存在一些限制。通常,我们认为,侵害肖像权的免责事由有如下七种:

(1)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为正当使用,可以免除其使用人的责任。

(2)为了新闻和舆论监督的需要而确有必要使用他人的肖像,也是正当使用,不构成侵害肖像权。

(3)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为正当肖像使用行为。

(4)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确有必要强制使用他人的肖像,也是正当使用。

(5)为了本人的利益而确有必要使用其肖像。

(6)持有公众人物肖像。

(7)其他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确有必要使用自然人的肖像的,如公众人物肖像的使用,也是正当使用。

二、侵犯肖像权赔偿标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

1、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现在的人们很注重自己的隐私权、肖像权、著作权等,都不希望自己的权利被他人所滥用,面对任何侵害自己权利的行为,我们都能勇敢站出来为自己维权。儿童肖像权保护也是一样的,未经他人同意就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已经违反了国家规定,除了赔礼道歉外,还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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