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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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个人肖像权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侵犯个人肖像权有什么法律规定

侵犯个人肖像权有什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哪些情况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1.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

2.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比如说,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对于犯罪人员,为了方便大家周知,便于工作人员工作单位执行。我们要找到他们,从而使用了他们的照片等,这种情况下是不算侵犯肖像权的。

3.寻人启示刊登照片。为了寻找人而刊登的照片也是不属于侵犯肖像的。

4.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这种情况是为了更好的达到宣传报道的作用,所以,也是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

5.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6.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7.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8.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 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人格权,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 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 因此不享有肖像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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