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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多个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多个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多处伤残、构成多个等级伤残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

人民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个受害人被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了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虽然对残疾赔偿金作出了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对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如何处理没有作出规定。以至实践中做法不一,有很多地方都是按最高一个伤残等级赔偿了残疾赔偿金而对低的伤残等级的残疾赔偿金没有考虑。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适用如下公式:

(∑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分比表示,0≤Ia≤10%

通俗的理解为:伤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最高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伤残赔偿指数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已有明文规定,但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却没有规定,也无相应的司法解释,造成人民法院在确定多等级伤残赔偿金时标准不一,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人员计算出的赔偿金出入很大。

一人有5处伤残,等级分别是:3级、4级、5级、6级、7级。3级:伤残赔偿指数为80%,4、5、6、7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之和不能超过10%,超出的按10%计算。故伤残赔偿指数与各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之和不能大于90%。

如某人伤残三处,分别评定为六级,七级和九级,在交通事故中承担30%的责任,对方承担70%,则他的赔偿额为:实际赔偿额等于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70%×(几个伤残等级最高一个六级的伤残赔偿指数50% 七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九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注:其余两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各处均须小于等于10%)

伤残等级如果不同的话,要索取相关赔偿,则要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计算方式来进行计算,双方然后再进行确定协商来达成赔偿。如果其中有一方拒绝进行赔偿或者是,或者是认为该赔偿计算方式有误的话,可以通过向法院进行起诉来最终确定相关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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