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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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像权声明应该怎么写

在大家一直以来的印象当中,侵犯肖像权的这件事情大多发生在为大家所熟悉的明星和其他社会名人身上,因为这些人所拥有的庞大的粉丝群体能够给商家带来很多的利益,当然普通民众可能也在生活当中遇到过肖像权被侵犯的事情,商家如果在此之前和肖像权所有者达成了一致意见就不会有后面的纠纷了。那么,关于肖像权声明应该怎么写?

关于肖像权声明应该怎么写

一、关于肖像权声明应该怎么写?

声 明 书

本人受公司委托拍摄 ,此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 公司(以下简称“ ”)。

在此,本人同意并允许 将上述作品用于企业推广及广告宣传等相关用途。

本人同意放弃上述作品中的肖像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上述作品具体内容如下图:

特此声明。

声 明 人:

年 月 日

二、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同时,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都会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由此可见,肖像权声明这也非常简单,所谓声明等于就是告诉所有人,自己的肖像权是允许被相关机构所使用的,在声明书当中应该具体的交代清楚肖像权被允许使用的范围,如果超过了声明书当中约定的范围的话,仍然有可能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因为现在信息传播的速度也是太快,所以懂得尊重他人的各种权益这也是每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文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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