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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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的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有前科的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有前科的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有犯罪前科,可以改名字,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二、变更姓名的现实情况:

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

三、变更姓名的具体程序:

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批准,再到主管局长批准,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

改完名字,再用新名字办理一张身份证。

有前科的人可以改名字,但是要提交好相关的材料,并且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审理,审理通过之后确定可以更改名字即可进行更改姓名。更改姓名之后,要重新办理一张新的身份证,以前的身份证作废,不能够再进行相关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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