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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司法规定是什么?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司法规定是什么?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司法规定是什么?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司法规定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发生了侵害他人人身权赔偿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另外,对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用了“等”一字,这代表可以对该“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作出扩大性解释,即便相关法律未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费用进行明确规定,但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对这类未列明的“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适用该“等”字予以判决。

而对于“造成残疾的”赔偿项目,相关法律仅规定了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两项赔偿项目,且并未用“等”字来作兜底性的规定,可见根据法律的文义,对于伤残等级相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被排除在外,该赔偿项目是不予支持的。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完全依照相关法律所列明的项目予以计算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完全没必要在对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中,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进行规定。

并不是对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个赔偿项目的规定,而是在该解释第十七条对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单独一项赔偿项目有所规定后,进一步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所进行的规定。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因为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是因为发生其他方面的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了伤害,比如说造成伤残,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如果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之下,对于被抚养人是需要承担相应费用的,至于具体的费用的话,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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