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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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故意的侵权行为

共同故意的侵权行为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非法的侵害时,侵权人就需要承担相应侵权的责任,而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是非常多的,那么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性是什么意思 下面由本站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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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

在学理上,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共同过错的一种形式,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
2004年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出台前,我国法律条文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问题存在法律漏洞。
解释第4条第1款第一次对共同危险行为作出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