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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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名誉权共同侵权追加责任?

一、如何对名誉权共同侵权追加责任?

如何对名誉权共同侵权追加责任?

(一)从加害人的角度看

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份额。

(二)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

他即可以将全部加害人作为被告,请求他们承担对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他也可以将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为被告,请求他(或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旦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赔偿了全部损害,也就履行了全部义务,则免除其他共同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受害人不得再对其他加害人提出请求。反之,如果受害人的请求没有得到实现或没有完全得到实现,他则可以向其他加害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害或者赔偿剩余的部分损害。

二、提起共同侵权行为诉讼

(一)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诉讼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同侵权行为人为连带共同被告:

1、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2、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其他共同侵权人免责(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法院有释明义务,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被告必须一并起诉;放弃某一个被告即放弃了相应赔偿份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话受害者是有权向侵权者要求相关的赔偿。如果侵权者不止艺人的话可以视作一个责任主体要求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如果只有一人对受害者进行了赔偿,受害者有权向其他侵权者另行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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