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毁谤

当前位置 /首页/损害赔偿/名誉毁谤/列表

名誉权中的侮辱

名誉权中的侮辱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名誉权案例中损害名誉权包括什么的

1.侮辱行为。所谓侮辱,就是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在具体的实施方式上,侮辱行为又有以下三种:(l)用暴力行为侮辱。如当众向他人身体上洒泼粪便、当众剥光他人的衣服、强迫他人当众从自己胯下钻过等。(2)用语言侮辱。如在有他人在场的情况下,以口头语言对他人进行辱骂、嘲笑,使他人当众蒙受羞辱。(3)用文字进行侮辱。如以张贴大字报、小字报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如被告人张某向女青年杨某求婚不成,心生恨意,于是在杨某与高某结婚的那天,将一写有挽联的小花圈装在纸盒内,托一不知情的小孩送到举行结婚典礼的地方,并当众送给新娘,结果新娘当场晕倒。

2.诽谤行为。诽谤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由此可知,诽谤行为散布的是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某种真实的事实,虽然该事实的散布有害于他人的名誉,也不构成侵害名誉权行为。如小李在婚前与原来男朋友有过性关系,小李曾把此事告诉其好朋友张某,后来,张某与小李关系问僵了,于是张某多次在各种场合散布小李的这件事,该事传到小李的丈夫那儿,影响了小李与丈夫的关系。小李于是以张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张某告上了法庭。在本案中,因张某散布的是真实的事情,所以其行为并不是诽谤行为,并没有构成对小李名誉权的侵犯。当然,张某侵害的是小李的隐私权。诽谤行为既可以是语言诽谤,也可以是文字诽谤。前面我们所举的就是以语言诽谤他人的例子。至于文字诽谤,是指以文字的方式散布虚假的事实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如通过写信的方式散布贬低他人的虚假事实的行为
以上是名誉权案例中损害名誉权包括什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