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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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答辩原告的名誉权诉讼

如何答辩原告的名誉权诉讼

法律中有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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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原告不出庭吗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不出庭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做出处理。对于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后,如果法院受理立案的,法院会向被告发出传票,要求被告15日内提交诉讼答辩状,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案件的原告与被告都应该出席庭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