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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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不同在哪?

一、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不同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不同在哪?

主观性不同:

1、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2、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责任不同:

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向其他责任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尽量查明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惩处力度不同:

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楼下防止高空坠物的安全防范措施是什么

防止高空坠物的安全防范措施:

(1)设立高层建筑户外附属设备安装标准。

(2)加强高层建筑玻璃幕墙以及门窗玻璃的安全防护规范措施。

(3)在高层建筑最底层的四周,增加预防高空物体坠落的外延结构,或增加每一栋高层建筑的底层四周防坠落物体的金属结构设施。

(4)将用于户外附属设施固定的金属防腐材料纳入高层住宅设计规范。

(5)增加空调外挂主机的预留外延建筑结构平台或体外凹式墙体空间。

综上所述,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主观性不同、法律责任不同和惩处力度都是不同的,且高工抛物属于犯罪,致人受伤要受刑事责任,且多次屡教不管,咋人口密集地区故意实施的,可以处以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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