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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车能走保险吗,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坠物的危害是非常大的,高空坠物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结果,不仅仅对地上的财产是一种威胁,同时也是对人身的一种威胁,所以平时一定要注意防范高空坠物的发生,关于高空坠物车能走保险吗,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高空坠物车能走保险吗,是怎么规定的?

一、高空坠物车能走保险吗,是怎么规定的?

1、如果车辆不是停放在正常停车位造成的损失,车主只能获得部分赔偿,因为车主随意停车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在高空坠物的赔偿中,如果高空坠物砸坏的仅仅是车辆玻璃,车辆在保险公司处必须购买单独的车辆玻璃损坏险,才能获得赔偿。

2、一般车主都会购买车损险,由于高空物体坠落属于车损险,如果高空坠物造成的后果中除了玻璃损失外,还有类似于引擎盖等的损坏,那么在车损险理赔中,玻璃损坏的损失也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因此,车主在停车时,应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同时,要注意选择合适的险种,给车上保险。

二、高空坠物砸车物业有责任吗?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所以,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综上所述,关于高空坠物车能走保险吗,是怎么规定的小编已经告诉大家了,小的高空坠物损害是一种民事责任,但是通常发生了事故之后,受害者都难以举证证明谁是加害者,所以要对高空坠物的案件进行妥善处理就必须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进行判断赔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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